離心通風機試運轉應符合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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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點動電動機,各部位應無異常現象和沖突動靜,方可進行工作;
二、風機發動到達正常轉速后,應首先在調理門開度為0°~5°之間的小負荷工作,待到達軸承溫升穩定后接連工作時刻不該小于20min;
三、小負荷工作正常后,應逐漸開大調理門但電動機電流不得超越額定值,直至規則的負荷為止,接連工作時刻不該小于2h;
四、具有滑動軸承的大型通風機,負荷試工作2h后應停機檢查軸承,軸承應無異常,當合金外表有局部研傷時,應進行修整,再接連工作不該小于6h;
五、高溫離心通風機當進行高溫試工作時,其升溫速率不該大于50℃/h;當進行冷態試工作時,其電機不得超負荷工作;
六、試工作中,滾動軸承溫升不得超越環境溫度40℃;滑動軸承溫度不得超越65℃;軸承部位的振動速度有效值(均方根速度值)不該大于6.3mm/s.